臺中市 新社、石岡、東勢區
至本機構或社區整合型中心申請後,經臺中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員評估通過者,開始提供服務。
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(含)以上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(一) 65歲以上老人
(二)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(三) 55-64歲原住民
(四) 50歲以上失智症者
生活照顧、健康促進、文康休閒服務、家屬指導及諮詢服務、備餐服務、協助沐浴、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、喘息服務。
失能、失智混合服務30人
※本機構保有修改、變更之權利。
依長期照顧(照顧服務、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服務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)給付及支付基準收費。給付額度內,一般戶部分負擔16%、中低收入戶部分負擔5%、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。日間照顧各級照顧費、交通接送費及沐浴服務費用如下表
失能等級 | 照顧費費用 | 最高補助額/月 | |
---|---|---|---|
全日 | 半日 | ||
2 | 675 | 340 | 10,020 |
3 | 840 | 420 | 15,460 |
4 | 920 | 460 | 18,580 |
5 | 1,045 | 525 | 24,100 |
6 | 1,130 | 565 | 28,070 |
7 | 1,210 | 605 | 32,090 |
8 | 1,285 | 645 | 36,180 |
備註:
親愛的客戶,若您有任何想要了解詢問的資訊,歡迎詳填下列表格,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,謝謝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