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:
1.領有身障手冊或證明者。
2.如身障者已申請外籍看護工,並有下列情形之一:
(1)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30日以上。
(2)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領有重度、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,並有下列情形之一:
A.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。
B.主要照顧者年滿65歲以上。
C.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、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、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,其中一人亦
為身心障礙者。
備註說明:非設籍臺中市,但實際居住於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可申請。
服務項目:
1.安全看顧2.協助膳食3.簡易身體照顧4.臨時性之陪同就醫。
補助標準:
補助額度內
1.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2.中低收入戶補助95%,自行負擔5%。
3.一般戶補助84%,自行負擔16%。
諮詢窗口
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福音信義傳道會
地址:臺中市東勢區廣興里中興街42號1樓
電話:(04)25871010
親愛的客戶,若您有任何想要了解詢問的資訊,歡迎詳填下列表格,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,謝謝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