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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:

1.領有身障手冊或證明者。

2.如身障者已申請外籍看護工,並有下列情形之一:

 (1)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30日以上。
 (2)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領有重度、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,並有下列情形之一:
   A.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。
   B.主要照顧者年滿65歲以上。
   C.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、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、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,其中一人亦

     為身心障礙者。

備註說明:非設籍臺中市,但實際居住於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可申請。

服務項目:

1.安全看顧2.協助膳食3.簡易身體照顧4.臨時性之陪同就醫。

補助標準:

補助額度內

1.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
2.中低收入戶補助95%,自行負擔5%。

3.一般戶補助84%,自行負擔16%。

諮詢窗口

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福音信義傳道會

地址:臺中市東勢區廣興里中興街42號1樓

電話:(04)258710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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